业务副院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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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副院长职责


发布日期:2022-10-01 作者: 来源: 点击:

一、基本资料

岗位名称:业务副院长

所属部门:医院领导

岗位编号:X-YLD一03

一、工作内容

(一)工作概述

在院长的领导下,协助院长管理全院的人事、医疗、医技、护理、医保、科研教学等业务工作,保证医疗护理工作正常而有序地开展。

(二)工作职责

1.督促检查各临床医技科室医疗制度、医护常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。

2.深入科室,了解和检查诊断、治疗等情况,主持召开全院医疗护理工作会议,定期分析医疗指标完成情况及医护质量管理情况,采取措施,纠正医疗工作中出现的偏差,不断提高医疗质量。

3.制定临床医疗护理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,组织实施临床科研、教学及下级医院的业务指导等工作。

4.组织检查门诊、急诊、转诊、会诊、疫情报告及医疗预防和卫生宣教工作。

5.经常深入科室了解患者就诊情况、征求患者意见,督促医护人员不断改进服务工作,提升患者的满意度。

6.主持指挥全院性的会诊、大型抢救、学术交流、新技术项目开展推广等医疗护理技术活动,并做出科学决策。领导医疗业务统计、病案管理工作。

7.深入科室,对抢救危重患者的护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。与各科室共同研究处理医疗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。

8.审查全院性医疗设备、器械、药品申报计划和使用,用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临时性医疗护理工作。

9.掌握全院护理人员工作、思想、学习情况。负责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,并向院长提出护理人员升、调、奖、惩的意见。

(三) 应知法规

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全国医院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、《医疗机构评审办法》、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、《医院财务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、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、《公司法》等凡属于国家有关卫生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,及医院制定的本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等。

(四)工作权限

1.对医疗业务系统员工管理权。

2.对医疗业务科室主任、副主任任用的提名权和建议权。

3.对所属下级的监督、检查与考核权。

4.对所属下级工作争议的调解与裁决权。

5.对所属下级工作差错的责令整改权。

6.对院长工作和行政部门工作的建议权。

五、协调关系

1.医院内部职工和医院各部门、科室间关系的协调。

2.医院对外关系(上级卫生行政部门、有关政府部门、兄弟医院以及新闻单位等)的协调。

3.发生投诉或纠纷时各类人员的协调。

六、绩效考核要点

1.上级各项指令的贯彻执行能力,工作规划能力,工作综合协调能力,监督检查督

办能力。

2.全院各临床科室与员工满意度评价。

3.会议研究制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的督办情况。

4.重大活动的组织指挥能力和预期效果。

5.医院总体的工作效率,紧急事项处理能力与预期结果。

6.年度计划任务目标完成情况。